法律趣事:告我车技差!

事情发生在我国某法院。原告小刘是一位女司机,被告小张是她的驾驶教练。
小刘认为,她在学车期间,小张对其驾驶技术培训不合格,导致其在驾考中未能一次性通过。于是,小刘一纸诉状将小张告上了法庭,要求小张赔偿其驾考补考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000元。
小张在庭审中辩称,他已尽到了教练职责,小刘未通过驾考是由于其自身原因。
经过法院审理查明,小张在对小刘进行驾驶培训时,存在以下问题:
1. 教学不规范:小刘提供的视频资料显示,小张在教学过程中,多次没有按照规定的教学流程进行操作,这导致小刘在考试时出现了失误。
2. 敷衍了事:小刘反映,小张在教学时态度敷衍,没有认真讲解考试重点和难点,这影响了小刘的学习效果。
3. 缺乏耐心:小刘称,小张在教学时缺乏耐心,经常对她进行言语训斥,这造成了小刘的心理压力,影响了她的驾驶水平。
法院认为,小张作为驾驶教练,对小刘的驾驶培训负有过错,其教学不规范、敷衍了事、缺乏耐心等行为,对小刘的驾驶技术水平产生了负面影响,导致小刘未能一次性通过驾考。因此,小张应当对小刘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小张赔偿小刘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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