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代理词案例分析

原告:张三
被告:李四
案由:离婚纠纷
代理词:
尊敬的法庭:
我作为原告张三的代理人,今天出席庭审,就本案发表代理意见。
原告与被告于201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双方于2020年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但在离婚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孩子的抚养问题发生争执,最终导致原告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
原告认为,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以下过错:
1. 与他人发生婚外情。
2. 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
3. 赌博成瘾,败光了家里的积蓄。
被告辩称,原告的指控不属实,并且原告也有过错,包括:
1. 对被告冷暴力。
2. 不顾家庭,经常外出应酬。
3. 与其他异性暧昧不清。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
1. 双方是否存在过错?
2. 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过错程度如何?
3. 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原告认为,被告的过错明显大于原告的过错。被告与他人发生婚外情,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赌博成瘾,败光了家里的积蓄,严重损害了原告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而原告对被告冷暴力,不顾家庭,经常外出应酬,与其他异性暧昧不清等行为,与被告的过错相比,明显轻微。
关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原告认为,原告和被告均有抚养子女的能力,但考虑到子女的年龄和成长环境,由原告抚养子女更为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综上所述,原告请求法院判决:
1. 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2. 子女的抚养权归原告所有;
3. 被告支付子女抚养费;
4. 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
标签:离婚案件,代理词,过错,子女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