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劳动教养制度

消失的劳动教养制度

劳动教养,是指公安机关对具有违法犯罪行为但又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进行的强制教育和劳动改造。这个制度最早起源于苏联,上世纪50年代传入中国,并于1957年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

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主要有两类:一是轻微违法犯罪但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如盗窃、流氓滋事等;二是刑满释放或假释后又重新犯罪的人。劳动教养的期限一般为1至3年。

在劳动教养期间,被收容人要接受政治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劳动改造。他们每天都要进行高强度劳动,通常在工厂、农场或矿山等场所工作。劳动教养制度曾被认为可以改造违法犯罪人员,让他们重新成为守法公民。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制的完善,劳动教养制度也暴露出了诸多弊端。首先,它剥夺了被收容人的基本自由和权利,违背了法治精神。其次,劳动教养所里存在着虐待、体罚等现象,对被收容人的身心得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

2013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决定,废止了《关于劳动教养的决定》,劳动教养制度正式寿终正寝。至此,这一存在了半个多世纪的制度终于画上了句号。

标签:劳动教养,劳动改造,公安机关,违法犯罪,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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