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伤保险待遇详解

吉林省工伤保险待遇详解

一、工伤认定

  •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劳动者因完成工作任务,遭受事故伤害的;
  •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职业病患者。
  • 二、医疗待遇

  • 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康复费等。
  • 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伤职工医疗期自受工伤之日起至治疗终结之日,实行工伤待遇。
  • 三、津贴待遇

  • 停工留薪期工资:从工伤发生之日起至治疗终结之日,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标准发放。
  • 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数一次性发放。
  • 四、丧葬补助金

  • 工伤职工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
  • 五、供养亲属生活费

  • 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每月发放供养亲属生活费。
  • 六、其他待遇

  • 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解除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本人的工龄发放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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