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法规规章备案条例:有效保障公众知情权

大家好,我是你们的老朋友,今天我们来聊聊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是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一部法律法规,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共分七章,对法规规章备案的主体、程序、时限、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明确了法规规章备案的主体是制定法规规章的机关和组织。备案机关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备案组织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规定了法规规章备案的程序。备案机关或者备案组织应当将法规规章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备案。备案机关或者备案组织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要求,对报送的法规规章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应当将法规规章的备案信息公布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上。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规定了法规规章备案的时限。备案机关或者备案组织应当在法规规章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法规规章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备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应当在收到法规规章之日起60日内,完成对法规规章的审查并予以公布。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还规定了对法规规章备案工作的监督。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对法规规章备案工作的监督。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可以对备案机关或者备案组织进行检查,也可以要求备案机关或者备案组织提供相关资料。备案机关或者备案组织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法规规章的备案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法治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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