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保障权益

上海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保障权益

工伤认定的条件

根据《上海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工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
  • 因工作原因,受到职业病侵害的。
  • 工伤认定程序

    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可以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工伤认定:

    1. 向单位报告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

    2. 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4.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和劳动者。

    工伤认定的时限

  • 因事故伤害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
  • 因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当在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
  • 特殊情况下工伤认定的时限

    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导致无法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用人单位的责任

    用人单位有以下工伤认定相关的责任:

  • 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工伤认定申请;
  • 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查、取证;
  • 及时告知劳动者工伤认定结果。
  • 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者有以下工伤认定相关的权利:

  • 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 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材料;
  • 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标签:工伤保险,工伤认定,上海市,条例,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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